Article 2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组织指导制定市民公约,指导、支持行业协会、窗口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学校等依法制定自律章程、服务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学生守则等自律自治规范,动员公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做好本单位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