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组织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