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5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区服务Article 32Amended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四)收集和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