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档案;
(四)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物资,并定期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七)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