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档案;

(四)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物资,并定期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七)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