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传承民族优秀特色文化。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加强法治、生态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等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非观,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第十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教育学会建设,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示范引领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课时设置规定,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