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招聘教师应当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教学技能。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应当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安排离岗培训,限期达到教师所具备的素质能力要求。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予以解聘。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