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如下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五)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