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委托银行进行监管。工资专用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和支付期限,并将人工费足额拨付到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少于应发劳动者工资总额的,开户单位应当按时补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方可注销。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