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曾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者曾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其场所内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常住人的个人信息。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旅馆、娱乐场所对发生涉毒行为未尽到法定义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