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Article 2In force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城市公共汽车和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驾驶人、乘车人、运营企业以及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