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幼儿园现状和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按照国家、省和本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幼儿园的布局、数量和规模。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应当符合省以上规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