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