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邮政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

编制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独立占地或者共同用地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和快件处理及储运场所的位置和规模要求,保证邮政、快递设施建设适应邮政业发展的需要。

乡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