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二)公示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

(三)收取成本费用的,在公共体育设施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

(四)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并在公共体育设施的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

(五)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保证设施使用安全;

(六)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以及人员;

(七)符合国家、省的其他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