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鼓励、组织本单位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被选拔参加区、县(市)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其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学生保留学籍。

建立残疾人优秀文艺、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对于参加国内、国际性重要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赛事级别和名次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