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