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河流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300米之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2000米之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二)水库下游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取水口周围半径500米范围内及饮用水水源引水渠道两侧3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外围面向水库、池塘、第一个分水岭一侧及饮用水水源引水渠道两侧5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水库、集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三)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和地下水井口周围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外围20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井水源补给面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