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体污染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马上启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乡镇(区)或者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在保证居民正常用水的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报告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水污染事故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