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政府采购推行预选采购制度。预选采购的管理办法由本条例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创新、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供应商、供货商场、网上电子商场等预选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规定在预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