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2In force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适用本条例。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纳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