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对有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违反其他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