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开会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大会需要设立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四)确认新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

(五)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六)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