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审议的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查,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大会秘书处根据代表审议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和法规修改草案,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并将法规修改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