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