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最基本的、人人都能享有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卫生保健服务,其基本任务是:

(一)健全多层次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宜的卫生服务;

(二)落实卫生防病和妇幼保健措施,降低农村居民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发病率和孕产妇、婴儿死亡率;

(三)逐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能获得基本医疗;

(四)饮用水、厕所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卫生;

(五)普及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