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省、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省、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