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有关委员会认为该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有关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地方性法规案之日起4个月内,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将该地方性法规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