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建设向湿地公园排放污水的设施或者设置可能造成湿地公园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倾倒区。湿地公园周边区域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应当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和垃圾处理系统。

禁止截断外围水系与湿地水系的联系,或者向湿地公园排放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