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停车信用体系建设、停车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和停车泊位信息采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和对停车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城管、经信、财政、交通、房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