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废弃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废弃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存放;机动车的所有人将废弃的机动车在专用停车场长期存放、不自行清理的,专用停车场的管理者有权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