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置停车泊位或者利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