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4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Article 28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各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9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