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介入,了解情况,掌握进度。

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或者责任部门应当主动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