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依法、公平、规范、文明,不得损害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