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发现居住出租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群租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三)群租房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