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规定执行。
群租房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巡查,配备手动报警警铃;
(二)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疏散通道应当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四)商品房以外的其他群租房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安装充电完成自动断电的插座、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不燃材料密闭防火分隔;
(五)房屋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