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燃煤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现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的,应当同步实现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应当达到本市控制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