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第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由有关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供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