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禁止携带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无人机等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进入核心区。无关车辆不得进入核心区。

因办理刑事案件、森林防火、抢险救灾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在核心区内临时使用产生电磁辐射电子产品的,公安、司法机关和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提前通报射电望远镜管理单位,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关闭。

为保障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需要使用相关电子设备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