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资助,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