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编制涉及灌区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湿地保护规划、蓝线规划、绿线规划等专项(业)规划,应当与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协调,各类规划相关内容有效衔接,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明确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突出河道与水利工程保护、农田保护、川西林盘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注重耕地、林地、湿地及水资源的严格保护和高效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