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