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
设置、使用广播电视台(站)、雷达、卫星地球上行站等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