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对区域内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市容环境进行管理,对垃圾、污水、噪音以及其他危害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因素进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