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和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范发布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