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3, 2018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19
- Articles
- 23 articles
(2018年10月26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一)一级保护区即文瀛湖景区:东至柳莺路,南至恒安街,西至文瀛南北路,北至云州街以内的区域,包括文瀛湖水域及沿岸景观区;
(二)二级保护区为文瀛湖景区外围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区:东至得大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用地,西至永安路,北至云州街、北环路、得大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岸外侧五十米以内的区域。
文瀛湖保护范围内的古堡、古墓等文物,文瀛湖堤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管理。
发展和改革、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文化和旅游、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Chapter 2生态保护
文瀛湖景区规划应当以文瀛湖保护为核心,突出亲水特色,体现湖光山影、竞秀争奇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历史文化内涵,保持自然生态、园林景观与都市风光融合协调,发挥游览观光、休闲健身功能。
文瀛湖最高蓄水位为1049.9米(黄海高程,下同),最低蓄水位1048. 3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圈、填堵文瀛湖水域,不得向文瀛湖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固体废物,不得在文瀛湖水域及沿岸清洗机动车辆或者其他污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出让、出租或者变相出让、出租景区水域、土地、建筑和设施等资源。
(一)第一圈层宽度二百米,控制高度二十米;
(二)第二圈层宽度三百米,控制高度六十米;
(三)第三圈层宽度五百米,控制高度一百米。
Chapter 3利用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文瀛湖景区治安管理,指导和协助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共财产,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一)刻划、涂污景物,损毁游览、服务等设施;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采摘植物;
(四)捕猎野生保护动物;
(五)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放飞孔明灯、遥控飞机等飞行物;
(七)携带宠物进入景区;
(八)游泳,投放外来水生物,放置橡皮筏、遥控船等水上器械;
(九)其他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行为。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临时占用水域、绿地、道路;
(三)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游乐、体育等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在景区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游乐、体育等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
除抢险、消防、治安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文瀛湖风景区。
在文瀛湖景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地点依法经营,并遵守景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Chapter 4法律责任
(一)未经审核挖掘、占用道路、绿地,或者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拍摄商业性影视作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占用、围圈、填堵文瀛湖水体、水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景区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的罚款;
(四)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