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和合作机制;
(三)协调、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依法及时受理、调解、查处家庭暴力案件以及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救助等服务;
(四)总结和推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先进经验;
(五)开展其他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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