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二年内,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参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转化的,具备实施转化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授权或者许可申请人有偿或者无偿转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