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挖掘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迹以及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开发文化体验旅游。利用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展红色旅游,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等研学旅游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