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全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台;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

(五)指导、服务和监督县(市)、区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的行业管理;

(七)建立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